10.3969/j.issn.1001-2397.2022.06.03
实质诉讼法的法源论及其现实意义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实质诉讼规范由来于私法体系,在被纳入民事诉讼法之后,并不能改变其法源(法律渊源)出自私法而不是诉讼程序法的史实.实质诉讼概念建立在民法基础之上,但由于立法者没有在制定法中解释这些概念,实践中又存在许多不能直接以民事诉讼法为法源解释和适用这些概念的问题,因而该当依据何种法源解释和适用实质诉讼概念就成为了一项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目前,在实质诉讼概念的解释方面存在诉讼法说和实体法说的对立,这不仅给司法实践造成困扰,也给建设理论自洽的民事诉讼法及其理论体系造成了巨大困难.因此,重新审视实质诉讼法的法源问题,对于科学把握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促进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质诉讼法、诉讼程序法、法源、诉讼观、诉权
44
DF72(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066
2023-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