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22.05.10

论行政法典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回应

引用
行政法典有必要对数字政府建设作出全面回应,以实现对数字时代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数字政府建设强化了公共行政的共性基础,为行政法法典化进程提供了支撑,而法典化本身也将积极回应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性要求.行政法典应当主要规定基础规则而非具体制度细节,以应对数字政府建设加速创新的挑战.在内部体例上,由于数字政府建设贯穿公共行政各个领域,与其他编章有大量交叉,因此,难以独立成编.在外部关系上,行政法典需要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领域法的竞合问题.具体内容上,行政法典应当对数字政府建设予以全面回应:总则编中,贯彻和发展现有原则并吸收新的原则;行政组织编中,重新界定行政主体,规范公私合作与公务员数字素养;公物编中,建立公共数据与政府数字基础设施系统性规范;行政活动(行政行为)编中,完善自动化行政行为规范;行政程序编中,完善数字化行政程序,保护相对人的选择权,建立监督纠正机制;行政救济编中,建立新技术证据的运用规则.

行政法典、数字政府、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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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21

2023-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5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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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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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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