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2.02.10
论《著作权法》对"网播"的规制
"网播"不是"网络传播"的缩略语,也不包括"网络转播",而是指通过网络实施的初始非交互式传播.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对广播权的定义移植自《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不能规制"网播",当时只能对"网播"适用"兜底权利".《著作权法》修改后,广播权被改造为涵盖以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非交互式传播的专有权利,可以规制"网播".其规制范围不限于传播作品创作完成时的原始形态,还包括传播作品的表演和表演的录制品.
网播、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兜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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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5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