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2.02.07
市场型金融创新法律监管路径的反思与超越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金融创新、市场型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监管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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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6
202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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