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2.02.04
隐名出资的类型重释与规范构造——基于对契约法思维的反思
隐名出资的股权状态,不同于"出资入—股权—公司"的传统认定结构,涉及对内对外多重法律关系.现有相关规定深受契约法思维定式的影响,忽视了公司的程式地位,不仅使得股东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摇摆,而且严重困扰隐名出资的制度定型.从组织法视域出发,隐名出资可分为"借名取利型"和"借名经营型"两种类型,基于此,能够在公司程式运行、股权争议状态、善意取得等环节合理划定各主体间的关系,完成隐名出资的完整应用.此二元类型的划分以"行权"作为核心要素,从公司关系角度分析"名实分离"的两个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通过重点识别实际出资人在组织法中的规范位置,实现对隐名出资的理论解读.
隐名出资、借名取利型、借名经营型、公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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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8M633395
202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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