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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22.01.08

论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兼评《<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第46条

引用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 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同时,该责任受到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减轻规则的限制.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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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15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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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44

20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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