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2.01.02
"法律监督机关"的立法内涵、演进逻辑及内在机理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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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1A01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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