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1.01.10
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构建与适用
构建类型化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是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下司法监督功能的现实需要,是克服比例原则的抽象性缺陷以增加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对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进行区分强度的司法审查,已成为发展趋势之一.比例原则在我国得到了日益广泛地适用,但大量案件似乎都只是宽松审查.应根据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与逻辑结构,综合考量受侵害权利的属性与种类、侵害的方式与程度、公共利益的属性与种类、事务的专业性程度等因素,构建比例原则的宽松审查、中度审查和严格审查三种审查基准类型.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类型化不应成为终极追求目标,法官在个案中的合比例性裁量需要限缩,但不应受到过度挤压.
比例原则、审查基准、司法尊让、合比例性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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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20.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FFXB049
2021-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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