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1.01.09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禁止盗用规则及其适用
禁止盗用规则是指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外,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智力成果法益提供补充保护的规则,对于解决涉及盗用时效信息、数据库和商业设计等智力成果的纠纷具有重要价值.禁止盗用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防止市场失灵,为此应当借鉴侵权行为而非不当得利的理论进路,不仅需要关注经营者的损害,更需要强调对整体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我国应构建禁止盗用规则的理论框架,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提供指引,适用标准包括竞争手段和竞争后果两要件,其中竞争手段要件需要结合竞争属性、实质性投资、注意义务进行认定,竞争后果要件需要从竞争关系、盗用比例、损害后果门槛展开分析,以此形成一个互相协调的动态判断系统.此外,还须谨慎地划定禁止盗用规则在保护对象、规制行为和有效期限上的边界.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盗用规则、智力成果、竞争手段、竞争后果
43
DF920.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50
2021-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2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