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6.12
我国竞争法竞争观的理论反思与制度调适——以屏蔽视频广告案为例
竞争法竞争观的确定微观上关乎具体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结果,中观上决定竞争法的权益配置,宏观上折射竞争法的法律定位与发展走向,是竞争法研究的基础命题.受竞争法脱胎于侵权行为法的历史渊源、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法官的知识前见与审理路径依赖、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表述之影响,传统竞争法采用静态竞争观.然而,基于经济层面市场动态竞争的本质规律、利益层面消费者利益角色革新引致法益结构变革、法律属性层面竞争法逐渐浓厚的社会法品格及作为行为规制法的功能驱使,竞争法应植入动态竞争观.为贯彻之,需要引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兼顾道德判断与经济效果分析,在还原竞争场景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多元因素.
屏蔽广告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静态竞争观、动态竞争观、比例原则
42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20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2020年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规划课题"重庆市反垄断执法效果评估实证研究"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6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