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4.01
论法外空间的司法认定
当前,我国人民法院对“悼念权”这种新型权利诉讼的裁判结论表现出明显的肯定和否定两种立场.其中,有持否定立场的法院运用法外空间理论,主张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悼念权”,故“悼念权”纠纷应由习俗、道德调整,属于不应由法律调整的法外空间,不属于我国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这一裁判思路和结论是对法外空间理论的误解,并且对法外空间的司法认定缺乏必要的说理论证,未能理顺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及法律漏洞的关系.相反,“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认定为法外空间,习俗、道德调整领域不是应然的法外空间,不构成法律漏洞也不能认定为法外空间,法外空间的认定权属于立法而不属于司法.
法外空间、法律漏洞、悼念权、新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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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20.0(国际法)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我国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17C1071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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