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3.10
论晚近南北国家在国际投资法重大议题上的不同进路
晚近国际投资条约实践表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投资保护与规制之间的平衡点是不同的.这种差异表明,二者在国际投资法中的争议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至更为广泛的议题.主要表现为:对规制权需求的不同侧重、对投资准入自由化的不同选择、对公平公正待遇的不同要求、对间接征收的不同认定、对改革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不同主张.这些分歧是造成国际投资条约体系复杂性问题的根源.为此,在多边层面协调这些争议以达成共识,是解决该问题最为有效的途径,也符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共同利益.
投资政策、规制权、投资自由化、待遇标准、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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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中国外资法律制度重构研究”14ZDC033
202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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