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3.05
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法律治理
行政复议不作为是指具有复议法定义务并且有作为可能性的行政复议机关消极履行复议义务的行为.从行政复议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不作为主要存在着六种样态.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加行政和司法成本、降低行政复议公信力.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根源在于部分复议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司法监督乏力,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考核的疏漏.要从源头实现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治理,就应当从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扩大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拓宽司法对复议不作为的监督范围以及增加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成本等方面建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治理体系.
行政复议、不作为、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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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20.0(国际法)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行政复议法修改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
202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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