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2.14
论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之程序进行
债务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死亡,虽留有遗产但其继承人均放弃遗产继承,此时程序应如何进行构成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个疑难问题.不同法院莫衷一是,创设了多种多样的处理办法,但都缺乏足够的规范依据与法理基础.这一问题既源于《继承法》采用“继承人中心主义”的立法模式,对遗产债权人保护不周,又有《民事诉讼法》未提供相应程序救济的原因.随着《民法典(草案)》增设遗产管理制度,民诉法学界有必要对遗产管理程序展开研讨,形成实体与程序的衔接融合,为该问题的妥当解决提供方案.
放弃遗产继承、遗产管理、继承事件、非讼程序、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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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20.0(国际法)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事判决效力体系性研究”19BFX080
2020-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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