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1.14
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规制:责任分层与义务合规
通过云端搜集、校勘、分析海量大数据,独立法律人格待定的智能机器人,透过算法活动,在多个行业替代自然人从事高精尖业务并重塑人们的社会评价、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算法活动以“信义义务”为核心调整传统受托人关系以及基于合同相对性进行损害赔偿,传统制度已不能完全囊括智能主体理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导致算法操纵、信息寻租和监管套利的三重失控,凸显人工智能产业布局中的法律规范缺位;算法妨害具有公共属性,穿透技术黑箱对合同之外的普罗大众造成“公共滋扰”,法律应当为不同潜在责任主体创设不同缺省合规义务,引导算法运营商、技术开发方内部化不合理社会成本,以构建人工智能责任体系的中国标准.
人工智能、算法活动、信义义务、公共滋扰、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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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资助计划成果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9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