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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20.01.13

算法决策规制——以算法“解释权”为中心

引用
算法决策正成为经济与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它创造了显著的社会与经济价值,但另一方面,不公不义的预测或推断会损及个人自主与尊严从而使算法备受质疑.由于算法无法解决自身导致的妨害问题,且算法控制者与数据主体间存在明显的信息或权力不对称,因此,有必要赋予个人一项具体的数据权利——算法“解释权”,以强化其对于己不利的算法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利,进而促进算法正义、保护个人自主与尊严.不过,利用“解释权”对抗算法妨害虽然必要但并不充分,其在技术上面临可解释性难题,且与商业秘密存在紧张关系.因此,算法决策需要统合规制,需要进一步增强算法决策的社会控制,优化算法应用监管.

算法决策、算法妨害、解释权、算法正义

42

DF52(民法)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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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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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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