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0.01.08
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之优化——以地方性影子银行的监管为视角
近年来,我国各类地方性影子银行的涌现及其引发的诸多地方金融风险事件,使完全依赖中央政府一己之力的垂直监管模式弊端凸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越发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较关注金融监管权在中央部门间的横向配置,对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几无触及,导致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现只能端赖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一事一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乃至政策的授权方式,缺乏应有的正当性.地方金融办也因此“名不正、言不顺”,普遍存在职能错位、监管权被随意干预和监管资源配备不足等困境.是故,国家应尽早通过更高位阶的立法对“央地”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加以优化,包括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边界,一揽子授予地方完整的金融监管权,设置相应的外部监督问责制度,并建立起以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主导的纵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使两者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共治.
地方金融、影子银行、垂直监管、监管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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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金改背景下规范和促进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构建”;201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2019年度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区块链金融风险溯源与监管创新”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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