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6.14
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
2019年3月,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正式生效18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欧委会”多边、双重外资合作监管和安全审查模式正在形成,也是欧盟首次从关税联盟层面对外资进行规制,从而使外国赴欧投资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环境.欧盟拟通过新立法,对内提高外资安全审查的协调性,对外增加国际条约谈判的主动权.这种方式呈现出内外平衡、监管趋严、一体化与差异化并存的特点,对于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基于“平衡博弈”理念,积极应对国外投资安全审查,并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强化执法监管.
欧盟外资监管、跨国投资、安全审查、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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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14JZD022
2020-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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