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19.06.04

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定事项授权的立法完善

引用
《立法法》第十三条对于特定事项授权的规定主要限于“一定期限内”“暂时”两个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表述上应该更具有明确性,尤其是在时间上限应当有具体规定.为满足科学立法的现实需要,特定事项授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延期,但需要履行特定事项授权延期的报告义务,并在延期到期之后按照法律和授权文本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明确特定事项授权期限的表达形式、实质内容、实践操作规则,有利于区分特定事项授权与法律修改权两种立法权限的不同维度.

特定事项授权、期限、延期、报告义务、修改法律

41

DF0211(法的理论(法学))

2020-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40-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41

2019,4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