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3.07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原理——基于“公平信息实践”的分析
公平信息实践构成了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框架.对公平信息实践的演化和全球各个版本公平信息实践的原则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公平信息实践确立了以个人信息赋权与施加信息控制者责任的进路.但强化个人信息赋权却未必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保护个体的隐私权益.同时,对信息控制者施加某些责任也未必符合大数据的基本特征,不能恰当地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本文提出大数据时代的公平信息实践版本,主张采取有限个体主义与动态化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公平信息实践的版本强调平衡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流通中的个体预期与社会预期,强调发挥个人信息的公共性价值与风险防范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路.
公平信息实践、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个体主义、动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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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9(经济法、财政法)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数据权属研究”18BFX198
2019-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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