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3.04
论国家公园国有土地占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以地役权为核心的考察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公园应当确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土地作为国家公园中最核心的自然资源资产,对其主体地位的理解和认定将直接影响土地权属及其流转,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公园建设的成败.主体地位有绝对数量意义和实际控制意义两种理解,后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更为可取.在此前提下,私法背景下的地役权较之强制性的征收制度以及传统合意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理论构造上相契合,在实践探索中也得到印证,为实现国家公园国有土地占主体地位提供了新的思路.
国家公园、国有土地、主体地位、地役权
41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ZDC031;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路径选择和法治保障”18JF128
2019-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