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1.13
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在判例法中的确立及启示
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呼声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不少学者将目光投向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在目前主要的工业化国家中,仅有美国适用雇佣自由规则,其私人部门中的雇主一般可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雇雇员.19世纪中期前,不同州的法院或同一州不同系统的法院或适用一年雇佣规则,或适用劳动报酬规则,或适用雇佣自由规则处理劳动争议.19世纪末20世纪初,雇佣自由规则在判例法中得以确立,是学术理论、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社会观念、工会因素、司法体制综合作用之结果.借鉴美国经验可知,我国不宜适用过于宽松的解雇保护制度,应继续将稳定劳动关系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并遵循“社会公共利益>职业稳定权>经营管理权”之法益保护位阶.
雇佣自由规则、一年雇佣规则、劳动报酬规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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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美国雇佣自由规则研究”18FFX006
2019-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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