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8.06.13
我国共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中意刑法比较研究的视角
我国现有共犯处罚原则运用于简单共同犯罪时争议不大,但应对复杂共同犯罪时却力不从心.概括起来,现有共犯处罚原则存在如下不足:混合认定共犯的刑事责任,难以判定复杂共同犯罪的责任分担;忽略共犯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性,抽象认定共同犯罪导致扩大共犯处罚范围;对共谋共同犯罪的处理不够精细,以致共犯责任认定不清.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刑事立法对共同犯罪限定的范围过窄,整体认定共同犯罪的方法不尽合理.而意大利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可借鉴之处,共犯处罚采用“同等对待”原则,具有一定适用价值.建议我国刑事立法将共同犯罪的外延适度扩展,共犯处罚原则重构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应当在各自的主观罪过范围内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这一共犯处罚原则,可对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议的片面正犯、间接正犯、同时犯等问题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疑难案件也有可能得到合理解决.
共同犯罪、共犯处罚原则、同等对待、罪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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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刑事立法的新近扩张及其合理限度研究”16BFX056;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刑法中行为理论的当代展开”2018-JCZD-003;2015年度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2015BFX017;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球风险社会视域下的刑法边界研究”2016-GH-182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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