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8.06.09
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
“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河长制、制度逻辑、实践绩效、法治困境、规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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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29;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协同创新团队“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团队项目”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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