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8.06.05
从概念到规则: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解释选择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纯粹的概念性问题上,而应转向具体的规则适用层面,并将后者的结论作为前者的讨论前提.从规则适用的角度考察: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上,债权说与物权说的解释力不相伯仲;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上,债权说也仅比物权说略逊一筹;而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变动上,尤其在无权处分及多重让与的场合,物权说的解释力则明显强于债权说.因此,从规则适用的逻辑融贯与简练上考虑,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特殊的物权加以解释.
网络虚拟财产、债权说、物权说、解释选择、民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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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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