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8.04.04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公序良俗”及其时代性
“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总则》中的确立,是两大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从经济动因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要求国家法律对公序良俗进行法律确认和有效维护;从文化影响上讲,“公序良俗”是中华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法律上层建筑中的反映.在新时代背景下建构现实意义上的“公序良俗”,需要经济基础、价值指引、文化根基、德治和法治等各方面的统筹布局和协调推进.
公序良俗、市场经济、历史文化传统、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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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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