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6.12
欧盟协议管辖制度实施之保障研究
对于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欧洲法院对先系属优先原则之僵化解释,减损了协议管辖制度的价值,促使“鱼雷诉讼”的产生,也有悖人权法的价值.为矫正欧洲法院过于强调法律确定性的做法,发挥协议管辖制度在解决欧盟平行诉讼问题上的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保障协议管辖制度的间接方法和直接方法.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间接方法并不能妥善解决平行诉讼问题.《布鲁塞尔条例Ⅰ修订案》第31条第2款作为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直接方法,能够相对有效地规制该问题的产生.在直接方法的实施中,应明确管辖协议的范围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协议管辖权与应诉管辖权的关系,以及协议管辖权与先系属优先原则的关系.对欧盟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平行诉讼、协议管辖、先系属优先原则、鱼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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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3(国际法)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欧洲人权公约》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问题研究”16CFX067;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完善研究”14ZDC03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21141610607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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