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5.04
域外民法典中的夫妻债务制度比较研究——兼议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民法典、夫妻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配偶个人债务范围、清偿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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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1(民法)
2017-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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