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3.10
故意伤害“轻伤与否”定性共识的刑法质疑——以刑法总分则关系下的完整法律适用为视角
故意伤害需“轻伤”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定性尴尬情形表明,如此“共识”实际上是片面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主要在于没有真正认清刑法总分则的系统关系及其所决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规范实质,继而造成对个案适用法律的不完整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由此,故意伤害罪是否以“轻伤与否”作为定性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需基于刑法总分则关系的系统化理解,将其置于个案完整法律评价体系进行具体考察,其中,对故意伤害“轻微伤”案并非都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对故意伤害“轻伤”案并非都成立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总分则关系、规范实质、完整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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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量刑实证研究”10BFX041;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项目“刑事一体化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CLS2016D62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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