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2.03
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研究
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治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尤其是产业政策的公平竞争性审查,要求政府必须加强针对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与市场耦合.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建设应当通过责任威慑、名利激励、技能帮扶和社会督促这些路径共同推进,它们分别是基于违法成本理论、行政激励理论、竞争倡导理论和信息公开理论的应用设计.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建设应当采取实质审查加合理原则的标准,政府干预的合法性尺度设置必须兼具内容合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边界划定应当以弥补市场失灵为限.竞争评估是行政行为竞争合规的工作重点及难点所在,除了操作流程外,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竞争影响的考察与合理程度的分析方面,很多内容都需要进行全新系统化制度构建.
政府干预、市场影响、资源配置、竞争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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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竞争中立政策研究”14CFX043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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