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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16

去社团的社团理论——耶林论社会团体的功能与地位

引用
在耶林看来,就功能价值而言,社会组织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正面功能,但由于其无限扩张的本性,使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功能都产生了异化,从而在根本上具有负面价值;而从团体—国家关系上来说,团体迟早将被国家兼并,尚未兼并的团体则必须依赖国家的扶持方能正常运行.于是,耶林不仅从根本上否认了团体的正面价值,而且还从终极意义上否认了团体的独立存在.这些观念与耶林的“受益人主体说”及“法人否认说”不同,乃是一套政治学意义上的“社团否认说”,与耶林全能国家的政治观念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耶林、社团理论、社团否认说、全能国家主义

38

DF51(民法)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5FFX034;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50026;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5C81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8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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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8

201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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