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14
“消失中的审判”?——重新认识美国的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
“消失中的审判”的审判(trial)仅指全面庭审,trial之外还有多种审理和裁判,而即决判决的占比就在7%~20%.因此,trial降到2%并不表明和解升至98%.对实际的和解率有70%和50%二说.美国法官对和解的促进(调解)并未有效提升和解率.美国和解率较高的原因是案件积压严重,trial昂贵,开示程序有助真相呈现.格兰特未倡导和解,甚至认为和解本质上无所谓好坏.美国的和解有较清晰的事实基础,有较广泛的高额惩罚性赔偿为后盾,所以更可能有利于权利人,并仍有较强的阻吓功能.在审判实践中,不仅应提高调解的质量,而且应努力提高督促程序的利用率,以快速、充分地保护权利.
trial、即决判决、和解率、和解质量、开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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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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