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6.04.10
论我国刑事拘留的紧急性要件
学界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紧急状态下的临时强制措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拘留不再以紧急性为要件,实践中其系逮捕的常规前置程序,成为非紧急羁押措施.然而,刑事拘留定位为紧急强制措施才符合宪法精神,否则会扩张警察权力,架空检察机关批捕权,损害犯罪嫌疑人权利.未来的改革应使之回归紧急强制措施,取消需要拘留证的规定,缩短刑拘期限,弱化对逮捕的程序控制,并以事前证明标准、事后权利保障防止刑事拘留权滥用.
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司法保留、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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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14FX08
2016-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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