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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6.04.05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定位与走向

引用
《食品安全法》(2015)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且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法对备案的性质和内容未作明确规定,已经在学界和实务界引起分歧.结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度史,以及修法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两难境地,新法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该定位为对“更严型标准”的备案,且应进行必要的比对审查,审查要点在于文本规范性、内容完整性和标准更严性.当下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是传统上“政府包干”到“适当放松加审查把关”的制度演变的残余,该制度在未来应考虑废除.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填空型标准、更严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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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治理视野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11BFX096

2016-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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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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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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