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6.01.04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恐条款
恐怖活动犯罪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对反恐立法形成了“倒逼式”拷问.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相对系统、从注重实体法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了应急性强而机制性弱、碎片化突出而系统性不足、从严从重明显而区别对待欠缺的特征.检讨反恐刑事立法还可发现,结构体例不系统、概念界定不清晰、规制范围不严密、罪刑设置有遗漏等问题比较突出.作为对检讨的回应,在未来的反恐刑事立法中,应当调整刑法结构体例、完善罪刑设置,并通过专节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规定;同时,在“涉恐”财产处置和恐怖组织、人员认定方面,应当注重反恐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性查控与司法性查控、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等手段.
恐怖活动犯罪、反恐刑事立法、《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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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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