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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5.06.11

减刑、假释的目的反思与制度变革

引用
我国减刑、假释以教育、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为此目的而构建的减刑、假释制度不仅实践操作与目的错位,而且还导致司法腐败、倾斜适用、释放后再犯罪等现实问题.西方国家最初设立减刑、假释制度,并不是为了教育、矫正犯罪人,后来教育刑论者试图以教育、矫正作为减刑、假释目的,最终却走向失败.晚近以来,重返社会思想因关注未来,帮助犯罪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而逐渐受到重视,不少国家以重返社会思想为指导,改革调整其减刑、假释制度,扩大渐进释放范围.我国减刑、假释的目的当转向重返社会,并构建以自动给予的减刑为基础的假释制度.

减刑、假释、教育刑、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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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由刑变更执行研究"13BFX076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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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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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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