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15.05.16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引用
民事诉权滥用不仅是一种违背民事诉讼目的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须要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当事人构成民事诉权滥用,应从当事人诉讼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诉讼行为的失范和诉的利益的缺失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判断,以避免阻却和妨碍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基于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对于民事诉权滥用者,应根据民事诉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多层次地惩治和预防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从而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实践中日益增多的民事诉权滥用现象,实现诉讼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良性运行.

民事诉权、诉权滥用、判断标准、责任承担

37

DF72(诉讼法)

2014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民事诉权的保护与规制问题研究”W2014152;2015辽宁省法学会一般项目“民事诉权滥用规制研究”LNFXH2015B004

2015-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83-1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7

2015,3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