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5.11
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研究
关于合同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选择了特征履行地规则.然而,特征履行地规则由于内容烦琐,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争议,产生较多问题.于是,一些法院转而采法定履行地规则,导致两种规则在实践中同时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剧了合同案件管辖问题的混乱程度.通过比较,法定履行地规则具有内容简单、标准明确等特点,优势明显.在条件成熟时,法律应当摒弃特征履行地规则,而改采更加简单明确的规则来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管辖、特征履行地、法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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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XNI033
2015-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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