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4.1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结构性困境——基于内部视角的反思
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运行路径上分为排除法则与瑕疵证据补正法则两种范式.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例外情形,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在实质层面承载着排除法则的功能.其正当运行以准确划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为前提,但司法实践却折射出规则的内部结构性缺陷: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界限模糊,不仅导致排除法则范围不明确,诸多违法所获得的证据也难以涵盖其中,而且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往往成为非法证据不排除的方便之门.破解这种结构性困境的思路是,通过司法解释构建覆盖面广、刚性的排除法则,并通过指导性案例渐进地发展精致而实用的例外法则.
结构性困境、排除规则、例外法则、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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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运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证研究”14FXB016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8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