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4.12
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中的投资者保护缺失——以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为视角
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是第一起针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提起的诉讼.此案于2014年7月取得阶段性胜利,确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问题的可诉性,且在程序正义与财产权两方面维护了三一集团的利益.然而,三一集团仍难以获得全部涉案证据材料,且国家安全审查的实体内容仍然不受司法审查,真正的救济因而难以实现.综观国际国内司法体系,国家安全审查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缺失是普遍存在的.从规则上讲,美国国内法、WTO规则均无法为外资企业提供任何指引,从救济渠道上看,美国国内司法救济与国际投资争议仲裁均无法为之提供救济,且国际社会并无意愿通过合作解决此问题.此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安全审查的政治内核,同时,也反映了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法的固有缺陷.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正当程序、司法审查、政治问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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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2014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汽车产业国际化的法律风险防范”2014BS14;2012年吉林大学种子基金项目“穿越制度粘性——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新动向的国际政治解读”2012BS035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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