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4.10
集体行动困境下的环境金融软法规制
作为环境责任的重要承担者,金融业在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问中选择了环境金融这一路径,而快速发展中的环境金融又需要接受法律规制.综合考量环境金融的兴起背景与自身属性,软法规制应是规范与促进环境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不仅因为软法规制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好回应,还因为环境金融软法的表现形式、功能与效力从不同视角充分展示着它的规制优势.然而,集体行动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软法规制效能的发挥,具体诱因包括软法的立法质量低下、实际约束力脆弱与实施环境不良等多种不利因素.根据法治化原则与精神,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应从组织体系、立法体系与监督体系三方面进行优化发展,以提升其规制效能.
可持续发展、环境金融、软法规制、集体行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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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金融立法研究”2015M571850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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