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09
挫折与修正:风险预防之下环境规制改革的进路选择
风险预防作为基础性原则正在主宰着法律体系的变革路向和精神维度,引导着环境规制从危险规制向风险规制转变.在环境规制实践中,风险预防存在纲领规定模式、规范裁量模式和制度规范模式三种适用类型.环境规制的格局正围绕着它们不断地调整、改进,但也在规制立法和规制实施层面呈现出阶段性挫折的一面.这种挫折的根源在于当前的环境风险规制采取了一种封闭式的技术规范进路.对此,应借助商谈式程序进路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确立以“规制立法+规制决策+规制商谈”为主轴的环境风险规制新范式.在风险预防之下,这种双重复合进路对我国的环境规制改革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风险预防、环境规制、技术规范进路、商谈式程序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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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14CFX07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批特别资助项目“私人参与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建构”2014T7015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项目“环境公共治理的法治逻辑与中国化路径”2013M540178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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