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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02

道与中国“无讼”法律传统

引用
道的价值理念认为,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面,如大与小、强与弱、争与让、得与失等,唯有通过节欲自律的“无为”,方能消解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的关系冲突,达致阴阳平衡的和谐秩序.受其影响,中华民族养成了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落实到法律生活中,则体现为人们不愿单纯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进而逐渐形成“无讼”的法律实践传统,以维系良好的人际氛围,并展现“不争善胜”的人生智慧.在法律万能主义受到挑战的今天,“无讼”的精神价值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有所裨益.

道、节欲自律、谦和、争、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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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13AFX00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文化研究传播协同创新团队建设”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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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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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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