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6.04
人体基因法益权利化保护论纲——基于“人格物”创设的视角
人体基因是镶嵌人格利益的物,具有物质与信息的一体性、高价值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特征,并由此衍生出人格法益与财产法益的组合.然而,传统民法上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二分体系并未纳入此类新型复合法益,以致于现行民事权利体系无法适应基因法益定位的现实需求.人格物的提出,为基因法益权利化提供了契机,其在人与物二分体系之外另辟蹊径,重构并发展民事权利的概念工具体系,尝试以新的权益类型跨领域地实现人格法益与财产法益的整合与对接,并藉由人格物权利化构建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保护的请求权基础、物权规则、人格权制度和侵权救济规则的构成体系,以积极回应基因科技所衍生之新型复合法益的规制需求.
人体基因、人格物、法益权利化、法律保护
36
DF529(民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格物的民法学诠释与制度建构研究”12BFX073;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社会转型时期民商法理论发展新趋势与判解研究”、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民法典制定中人格物制度之建构研究”,贵州省级民商法教学团队项目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