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14.06.03

再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以履行辅助人责任论为视角

引用
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的不当履行负担合同责任的理论基础,来自债权人对合同上之预见的尊重,即债务人得以免责的诸项要件不会因其役使第三人而发生变更.其实定法依据是有关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107条,并不需要《合同法》第121条或者其他的实定法规定补强.出于政策考量在某些情形或许需要债务人为非履行辅助人之行为负担特别保障责任,但这时需要特别立法,《合同法》第121条依然全无用武之地.

《合同法》第121条、履行辅助人、特别保障责任

36

DF525(民法)

南京大学“985三期”“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互动关系”项目资助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7-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6

2014,3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