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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4.05.06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法经济学分析

引用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显著的制度供给过剩.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会增加交易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权力监管模式下监管机关的粗放型制度供给以及金融监管的行政化.改变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状况,应当引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将金融监管由权力监管向市场化监管转变,并合理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法经济学、市场化、成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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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12JZD038;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金融制度创新”14AZD034;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研究”13CFX080;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中国社会转型期金融法治创新团队”13QN006;首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项目

2014-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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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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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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