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4.07
财政民主之权利构造三题
财政民主是人民主权原则在财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尽管财政利益存在着多重性和复杂性而使财政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异常艰难,但以公民财政权为基础的构造方式将财政民主制度化,不失为一种最佳的选择.财政民主的权利构造并不能完全置身于国家公权力的运行轨道之外,因此,在财政民主的权利构造的动态过程中,还要围绕国家财政权的行使实现公民的财政利益和公共财政利益.
财政民主、权利构造、公民财政权、国家财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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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经济法、财政法)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法律监管研究”10BFX072;201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农村基层组织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4-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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