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3.17
法律监管抑或权力监管——经济法“市场监管法”定性分析
市场监管的正当性源自市场运行存在内生性缺陷及其安全风险并需要外力矫正,在法治理念指导下,市场监管的本质是一种法律监管,而不是权力监管.尽管市场监管法可能含有具有行政法属性的法律规范,但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结构利益关系,这些规范不能改变其秩序性规则的整体性质.
法律监管、权力监管、市场监管法、定性
36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经济法建设项目
201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8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