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3.12
司法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兼论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运用规则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网络技术、民事诉讼、视听传输技术作证、运用规则、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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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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