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3.10
环境法研究的未来指向:环境行为——以本位之争为视角
以研究路径的选择为视角,环境法的研究主要分为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两个派别.这两个派别主要就环境权主体合理性问题和法律规则设置路径选择的合理性方面展开针锋相对的辩驳,辩驳却没有对环境法实践性这一根本要求予以应有的重视.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之争背后所体现的价值观的选择、研究立场的选择以及研究路径的选择问题,都为二者提出了一个研究指向的要求——环境行为.针对环境行为进行研究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而进行环境行为研究的前提就是实现环境行为的法律表达.
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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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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